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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了只画眉鸟,被罚1万元!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要不得

  • 来源:浙江日报
  • 时间:2023-08-16 19:2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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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新闻 通讯员 许藏之 曹桑 记者 段琼蕾

画眉鸟外形灵动可爱,鸣叫声悠扬婉转,爱好养鸟的罗某掏钱买了一只。让他没想到的是,因为画眉鸟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购买这一行为已触犯法律,他被处以10000元的行政处罚。8月16日,慈溪市坎墩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向媒体通报了这起案件。

在慈溪市坎墩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的案审室,罗某向执法人员如实交代画眉鸟的来源,今年1月,在云南老家看到这只画眉鸟觉得特别有眼缘,就花了6800元买了它,2月开车回慈溪时顺便带了回来。

最近,罗某带着画眉鸟频频在坎西村遛弯时,被热心群众发现并向慈溪市坎墩派出所举报。办案民警根据该线索开展了细致调查,收集了相关证据,移交给慈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该局认定,上述小鸟确为画眉,罗某购买、运输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情况属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禁止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案件被移交给具有处罚权的慈溪市坎墩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立案查处。当得知自己将被处以10000元的行政处罚后,罗某心痛不已,并表示,今后将牢记这个惨痛的教训,再也不会因为自己的喜好随意购买野生动物。

目前,该画眉鸟已交由慈溪市野生动物保护协会,经过生存训练后于峙山公园回归大自然。

“我国对野生动物实行严格的保护制度,市民朋友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切勿因个人喜好和兴趣违法狩猎、贩卖、购买及运输野生动物,自觉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平衡。”慈溪市坎墩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人张雷表示。

下步,当地将依托“大综合一体化”和“城警联勤”执法模式,强化与自然资源和规划、公安等部门协作力度,联合各村、社区网格员,建立沟通渠道,多维度搜索野生动物相关违法行为线索,及时进行严厉查处,全力维护和谐的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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